《民法》真题库

《民法》考点特训题库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1)(单选题)刘某承包苹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果园,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苹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鲁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参考答案】B。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鲁某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刘某的利益受损,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并对其苹果园进行管理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非不当得利。选项A错误。鲁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即刘某的家人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该必要费用包括:鲁某办理刘某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苹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5000元,共1.5万元,不包括鲁某要求的劳务费。因此,鲁某应从获益的5万元中扣除1.5万的必要费用,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选项CD错误,选项B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

 

(2)(单选题)甲没有将自行车上锁就放在楼道内,邻居乙知道是甲的自行车,为防丢失,代为上锁。此案中乙的行为构成(   )。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共同侵权

D.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A。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亦称“非法行为”。本题中邻居乙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甲的自行车上锁,因此乙的行为形成无因管理。故本题答案选A。

 

(3)(单选题)根据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下列事实中,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

A.未受委托,雇人为邻居的危险房屋加固,以免遭台风袭击而损毁

B.受委托,雇人为他人照看病人

C.抢救溺水儿童

D.饲养他人失散的动物并寻找其主人

 

【参考答案】B。没有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为无因管理。B项受他人委托,履行义务,不属于无因管理,故本题答案为B。

 

(4)(单选题)一名女子捡到一部新款苹果手机,后经机主与该女子多次协商后无果。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捡手机不还在民法上属于(   )。如果手机价值较大拒绝归还,捡手机的人构成(   )。

A.敲诈勒索抢劫

B.敲诈勒索不当得利

C.不当得利诈骗

D.不当得利侵占

 

【参考答案】D。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故本题答案选D。

 

(5)(多选题)保洁员小玲在单位洗手间发现一条项链,以为是别人丢弃不值钱的小工艺品,便拿给女儿玩。公安接到报案后排查,小玲主动交出项链。对该事实在法律上的认定,判断错误的是(   )。

A.重大误解,小玲可以主张撤销

B.不当得利,小玲应当返还给失主

C.无因管理,小玲可以向失主主张管理费用

D.非法侵占,小玲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CD。《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本题中小玲误以为项链是别人丢弃不值钱的小工艺品,属于重大误解,她可以主张撤销。A项不选。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B项不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C项判断错误。D项显然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D。

 

(6)(多选题)“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谓道者,即法律和道德,违反这些社会规范而取得的财产权益即是不当得利。下列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

A.擅自在他人墙壁上张贴广告

B.甲为乙介绍了一笔生意,从中获得“介绍费”

C.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

D.甲在路上拾得一部手机,赠与了其父亲

 

【参考答案】ACD。《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选项ACD正确。A项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属于不当得利

 

(7)(单选题)张某本打算将孩子的1万元压岁钱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不料因为写错账号将该笔钱存进了黑龙江的王先生的银行账户中,进入到王先生账户中的该1万元存款在法律上被称为(   )

A.意外事件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善意取得

 

【参考答案】C。

 

(8)(单选题)甲放羊为生,一日发现羊群中多了一只小羊,数日均无人来问津,甲遂将此羊卖给了邻村的乙,获利500元。后小羊的主人丙在乙的羊群中发现了小羊,要求乙返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

B.乙是善意的第三人,甲和乙的买卖合同有效

C.丙是小羊的主人,乙应将小羊返还给丙

D.丙应当向小羊的拾得人甲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C。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本题中甲对小羊没有处分权,其利益是以丙的损失而得来,属于不当得利,故A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该法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乙是善意第三人,故B项正确,C项错误,D项正确。故本题选择C项。

 

(9)(多选题)公民甲到乙银行办理取款业务,由于银行柜员丙失误,多付给甲5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义务返还乙钱

B.甲构成不当得利

C.甲构成盗窃罪

D.银行失误,损失应自行承担

 

【参考答案】AB。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故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题目中的情形属于不当得利,甲有义务将5000元返还给乙银行。

 

(10)(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A.根据合同约定为他人保管财物

B.主动修缮两家共用的围墙

C.将邻居家的母鸡误认为是自家所有而喂养

D.商店保安抓住小偷使某顾客免遭损害

 

【参考答案】B。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A项中,为他人保管财物属于合同约定的义务;D项,保安根据合同约定有使顾客在商场内免受不法侵害的义务,故A、D项不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C项中,行为人将邻居家的母鸡误认为自家所有,缺少“主动管理他人事务”的要件,不属于无因管理。B项属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主动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本题答案为B。

分页阅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